2014年1月环保部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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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a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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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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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新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及其批复均要主动全文公开。此项规定将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置于更多的公众监督中,由此延长环评的编制和审批时间,但最终获益的将是中国的环境。
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新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及其批复均要主动全文公开。此项规定将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置于更多的公众监督中,由此延长环评的编制和审批时间,但最终获益的将是中国的环境。
概述
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11月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环评文件、竣工验收以及批复文件均要主动全文公开。与过去只要求公开环评文件简本和审批决定的要求相比,此次发布的《指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指南》规定,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信息公开范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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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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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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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包括受理、拟作出的审批意见和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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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包括受理、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以及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
此次发布的新规可以看作是对中国当前面临的环境问题以及一系列由于公众反对而未通过审批的受争议项目的回应。尽管在大多数发达国家此类规定已列入基本要求,但在环保法律法规仍处发展完善中的中国而言,可以视为自2003 年《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2006 年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环评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环评信息公开作为环评制度的规范要求,大力推进了中国环评程序的透明度。
各地实施情况
目前全国已开始执行的省市包括:上海市(已出台实施细则)、浙江省(已出台实施细则)、广东省(已出台实施细则)、云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安徽省、湖北省和山西省。预计其他省市地区也将在近期内陆续开始执行。
新规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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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风险:在项目整个生命周期中,建设单位承担项目环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的终身透明公开职责,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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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质疑: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将直面公众就环评报告和项目环境影响的质疑,并协同环评咨询机构在环评过程中给予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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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和费用:环评文件的编制及审批时间都将有所延长。环评单位需要确保环评工作的技术质量,而项目业主可能也需要额外的时间对拟公开的报告进行法务和技术确认。由于工作量增加,相应的费用也将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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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合规:建设单位须保持项目持续符合环评、验收及批复确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环评信息的公开为公众、非政府组织乃至员工对企业的环境合规性的持续监督提供依据。
企业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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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有良好信誉、丰富行业经验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环评单位,环评文件是项目业主环境责任的依据和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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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环评文件及其他须向环保部门上报的文件中的内容是准确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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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环评文件中企业承诺将落实的各项措施都是切实可行的。环评文件一经审批,将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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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套合规性检查体系,确保环评文件中所列的承诺能在项目建设施工及后期运营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